委员
主席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陆启康法官
陆启康法官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九年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一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并于二○一五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他负责设立高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表,现时是负责该案件表的法官。他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亦曾服务于区域法院规则委员会、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及医院管理局公众投诉委员会等委员会。
委员
陈健波议员,GBS,JP
陈健波议员为行政会议成员、四届立法会议员、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香港中文大学医院董事。他在金融业尤其银行及保险业界均拥有丰富经验,曾任许多保险组织和协会的主席,包括香港保险业联会和香港华商保险公会。他亦曾担任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副主席、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以及立法会研究雷曼债券及结构性产品事宜小组委员会委员四年。他曾任某大型屋苑业主委员会主席九年,熟悉物业管理工作及相关法例。
欧阳伯权博士,GBS,JP
欧阳伯权博士现为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曾任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成员、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董事局非执行主席、美国信安金融集团亚洲区主席及岭南大学校董会主席,并曾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辖下的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委员。

